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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毛一竹
  據新華社廣州11月20日電(記者毛一竹)廣州市中級法院20日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。
  法院判決認定,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,構成受賄罪,另有9200萬元港幣、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,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非法所得上繳國庫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。
  宣判後,吳湛輝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。  (原標題: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貪腐1.7億元一審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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